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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1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六沟镇四沟村隶属于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面积2.0hm2,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及生活用房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仓库500平方米及两条生产线等,总计4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5万元。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在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50.36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2.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7.38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