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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成立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的 批 复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28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成立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的

批复

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承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依照我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团结我县广大爱国拥军企业及个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拥军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爱国拥军的热情,推动我县爱国拥军领域相关事业蓬勃发展。

承德县爱国拥军联合会的章程、印章样式、银行账号、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等信息应及时报我局备案。若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等事项,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修改章程须经我局核准后方能生效。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县退役军事事务局、县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会成立后,应尽快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政治引领。

特此批复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