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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承德县封山育林舍饲禁牧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2020年5月8日,承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县封山育林舍饲禁牧管理办法》(承县政办字〔2020〕43号),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政策出台背景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首都周围绿化成果,推进森林县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舍饲禁牧工作,本办法所称封山育林区,是指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人工造林地、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等,通过封禁和人工辅助措施,使其成为森林、灌木林或者灌草植被地,这些均列入封山育林区域范围(以下简称封育区)。

三、 主要内容

1、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承德县辖区内的封山育林区。

2、成立封山育林舍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及成员。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下属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3、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全县封山育林舍饲禁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乡镇负责落实。

4、明确对于违反本办法在封山育林区散养放牧的养殖户所应受到的处罚办法。

5、办法实行时间及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关于印发《承德县封山育林舍饲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