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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1-6月份)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编号处罚单位(个人)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备注
(人民币)
1承德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罚款:408,489.00元 
2孟宪礼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40,848.00元 
3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罚款:30,000.00元 
4承德县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罚款:500,000.00元 
5孟宪礼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50,000.00元 
6承德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罚款:9,224.00元 
7郑国民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  922.00元 
8承德县兴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罚款:30,000.00元 
9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罚款:    29,687.00元 
10苏永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2,968.00元 
11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罚款:10,000.00元 
12舒明星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  500.00元 
13承德城东产业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擅自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罚款: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