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商标广告环节“双随机、一公开”
定向抽查工作安排
按照《2020年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从9月15日开始,县局组织在流通环节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商标印刷企业经营户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
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广告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在抽查主体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并在各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广告监管股执法人员中各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开展此次抽查活动。
三、抽查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四、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方式、法律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抽查对象的经营主体、经营状态、承接登记、审核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覆盖定向检查。(参照商标广告监督检查要点表)
五、抽查结果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予以列入。个体工商户有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由检查人员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抽查中发现的涉及登记事项、商标广告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
3.“双随机”定向抽查电话告知单。
4.“双随机”定向抽查告知书。
5.商标广告监督检查要点表。
6.照片、证据粘贴单。
7.定向检查结果公示表。
8.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9.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附件:《商标广告监督检查要点表》
2020年9月8日
附件
商标广告监督检查要点表
广告检查项目(13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1.2
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广告业务暂时未经营的在备注说明)
□是 □否
2.广告审查文件
2.1
检查“三品一械”广告发布者是否留存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是 □否
2.2
检查“三品一械”广告发布的内容和审查文件的内容一致。
□是 □否
3.广告承接登记
3.1
检查是否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是 □否
3.2
检查广告承接登记事项是否完整和广告发布的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3.3
检查登记的广告发布内容是否合法。
□是 □否
4.广告审查人员
4.1
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是否配备广告审查人员。
□是 □否
4.2
检查是否建立广告审查人员职责。
□是 □否
5.广告审核
5.1
检查广告经营者是否建立广告审核制度。
□是 □否
5.2
检查对发布的广告是否按规定审核并留存记录。
□是 □否
6.档案建立
6.1
是否建立档案并按规定留存。
□是 □否
6.2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善。
□是 □否
商标印制检查项目(19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1.2
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未经营的在备注说明)
□是 □否
2.商标印制企业条件
2.1
检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是 □否
2.2
检查是否建立商标印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是 □否
2.3
是否成立商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是 □否
3.商标印制企业审查
3.1
检查是否审查商标印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
□是 □否
3.2
检查商标印制委托人具备资格的证明文件。
□是 □否
3.3
检查商标印制委托人《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印制合同等。
□是 □否
4.商标印制企业制度执行情况
4.1
是否建立商标印制台账。
□是 □否
4.2
是否建立入库、出库和销毁台账。
□是 □否
5.商标印制档案
5.1
是否建立商标印制档案。
□是 □否
5.2
商标印制档案是否报、保留两年。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