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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审核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要求,由区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负责对属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公示的材料清单,通过属地设区市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审核与备案系统”网站(https://101.75.233.49:8081/netbar/),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由所在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负责材料审核。

2、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的,通知企业法人到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签订承诺书,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三、现场检查

1、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向企业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警力,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经现场检查,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四、事后监管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组织开展 “双随机抽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