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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4日    来源:岗子乡 【字体:  打印

岗乡政字〔2020〕 12 号

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站所:

为推进岗子满族乡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县法制办相关要求,我乡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20 日        

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我县《推行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结合岗子满族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岗子满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三条 接受法制培训是每名法制审核人员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即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法制讲座和自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集中学习培训由乡政府制定培训计划,报由上级司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个人应制定自学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六条 法制培训的对象为法制审核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

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观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三)与上级部门下放乡镇的执法权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法制审核程序和本系统的各项制度;

(五)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六)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第八条 法制审核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法制审核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考核。

第九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法制审核人员上岗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考试成绩 不合格的,调离法制审核岗位。

第十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在职学习。

第十一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 日印  

(共印8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