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 |||||
受理机构 | 八家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处罚期限 |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 ||||
处罚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程序 | 1、立案:制作(询问、现场、检查)等笔录。 2、调查取证:鉴定、勘验、检查。 3、审核:法制员审核。 4、处罚前告知:告知权利义务 5、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告知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出复议或诉讼请求 7、执行 | ||||
救济渠道 |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3、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
处罚标准 | 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 投诉电话 | 0314-3059501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执法部门 | 八家乡 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