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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板城镇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来源:下板城镇 【字体:  打印

下板城镇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1、个体工商户注册服务指南

2、个体工商户变更服务指南

3、个体工商户注销服务指南

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服务指南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服务指南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9、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四旁树)服务指南

个体工商户注册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三、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网上申请:  登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开业——“个体工商户”,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云窗办照”APP,登录后填写信息进行申请。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

个体工商户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三、申请材料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新的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核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核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规范

(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

(六)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主要设施设备);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外设仓库情况说明(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贮存条件);

(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十)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十一)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您所申请从事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项目填写齐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在A4纸)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方位图应标注主要街道和周边建筑;平面图应提供每层的图纸;卫生设施平面图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消毒间、布草间等房间的布局和面积)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结构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预案、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相应设置卫生设施的管理制度)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6、申请人承诺书

注:提交的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按照项目填写齐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4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按照项目填写齐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4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四旁树)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2日

三、申请材料

1.林木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涉及林木买卖的需提交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林权证的,涉及四旁零散树需提交有村、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无林权纠纷证明;涉及其他树种及采伐方式需提交由村、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签署的无林权纠纷证明);

3.申请采伐村组所有并经营的林木时,需提供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会议记录、拍卖纪录、鉴证书等,合作林采伐的要提供合作方同意的证明材料;

4.申请采伐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须有县林业局退耕办出具同意采伐的意见;

5.采伐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采伐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表、外业调查野帐、位置图、资质单位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此件一式两份,其中国有和集体林木采伐必须要求由资质单位设计);

四、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带齐本指南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现场勘查(含公示);3审核;4审批发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以上事项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承德县下板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4—3090288

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

(二)电话监督投诉

办公室:0314—30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