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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县政复终决字〔2020〕第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县政复终决字〔2020〕第2

 

申请人:承德县xxxx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承县市监处字(2019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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