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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检查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定向抽查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检查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定向抽查工作安排

按照《2020年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从11月15日开始,对全县物业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物业公司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

经济检查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在抽查主体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经检大队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开展此次抽查活动。

三、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四、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方式、法律依据和《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抽查对象的经营主体、经营状态、收费项目是否公开公示等实施全覆盖定向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予以列入。

2.抽查中发现的涉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

3.“双随机”定向抽查电话告知单。

4.“双随机”定向抽查告知书。

5.照片、证据粘贴单。

6.定向检查结果公示表。

7.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8.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