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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1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承德**建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建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40号擅自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6日
2承德**建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建社集团有限公司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41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15日
3宋**宋**在承德县板城大街交通局楼下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33号在承德县板城大街交通局楼下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17日
4王**王**在承德县杨树林村部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36号在承德县杨树林村部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23日
5刘**刘**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45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8日
6李*李*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46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8日
7孙**孙**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47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