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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卷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编号处罚单位(个人)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备注
(人民币)
1承德县岔沟乡卫生院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罚款:30,000.00元
2承德县五道河乡卫生院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罚款:30,0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