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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县政办【2010133号)》规定,制定此清单。

一、交通运输局执法权限: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

二、运输管理所执法权限:负责全县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维修业、水上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运输市场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访举报查证工作。负责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受委托)

三、地方海事处执法权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技术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理、防止船舶污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授权对渡船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以及现场监督工作,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 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依法酌情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或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协调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制止和取缔“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公路管理站执法权限:负责全县列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五、地方道路管理站执法权限: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全县县级公路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执法权限:负责县城公共汽车、出租面包车营运许可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按规划要求管理设定的城市公交线路;管理客运车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执法权限: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