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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9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建设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53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建设《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26,8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5日
2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楼房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0】第054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楼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叁佰伍拾贰元整(35,352.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