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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11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尚**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一块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24号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一块《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28日
2穆**穆**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40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30日
3刘**刘**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广告形状与所在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41号设置户外广告一块,广告形状与所在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市容《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