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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民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由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为具体承办,各股室、院馆配合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联络。建立信息报送联络机制,明确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为信息报送主体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政工作动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一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信息、三公经费、项目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社会救助信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信息;二是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机构概览、通知公告、法律法规等信息;三是利用公开栏公布有关政策法规、领导班子成员等信息。
  (四)公开方式和主要内容
   1、公开方式
  县人民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公开栏上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公开。
   2、公开主要内容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全年共公开信息24条,其中:工作动态7条,三公经费5条,通知公告2条,总结报告5条,法律法规5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救灾救济工作。下拨救灾款122万元、面粉40万斤、衣被5000套,保障了全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下拨瓦40万片、水泥2000吨,为480户灾民修缮房屋1440间,确保了全县灾民的住房安全。

临时救助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承县政民字〔2013〕号)精神,筹资64.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619户家庭进行了临时救助。

低保五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各类保障资金。共为26831户32964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及电费补贴5886万元,为3358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资金及电费补贴1300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县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是强化低保五保管理工作。2015年,按照省市政策要求,从工作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成果三大项及组织、资金、信息等14小项入手,全力开展城乡低保、五保规范化管理及整治工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及“死人领低保”“开小车、住豪宅”吃低保等一系列不公正现象;继续推进低保 “归零重评”核查行动,与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二○一五年度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名下无车、无店铺、无工作及退休金)本人及遗孀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年内累计注销城乡低保对象2834人、新增4829人,注销五保对象170名、新增380名,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尽退尽退。

三是保障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40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25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430元/人/年、月人均补差115元;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38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4250元/人/年。

四是开展了五保中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别在国庆阅兵期间,对五保中心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确保五保中心安全运行;对全县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了保障范围,目前我县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

医疗救助工作。筹资368.2万元,资助全县3.5万名低保五保对象参合参保;筹资551万元,对3518名困难大病患者进行了救助,确保其不因病致贫返贫;筹资救11.35万元,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对534名患病低保五保户进行了救助;为25名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儿童办理了审批救治手续。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详细等问题。

  三、改进措施
  一是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效果的发挥。
  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强化依法公开的意识,对局门户网站和县人民政府网站涉及民政部门的信息做到及时更新。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