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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  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杜国民杜国民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承农(种子)罚〔2021〕1号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5日
2刘连臣刘连臣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案承农(饲料)罚〔2021〕1号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1.没收“盘山之源”311(哺乳期)母猪浓缩饲料31袋;312(妊娠期)母猪浓缩饲料19袋。共50袋;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88元;3.处以4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7日
3丛成丛成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承农(种子)罚〔2021〕2号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16日
4赵惠民 赵惠民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承农(种子)罚〔2021〕3号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1日
5苏林强 苏林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承农(种子)罚〔2021〕4号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2日
6宋春红宋春红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承农(种子)罚〔2021〕5号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