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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16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进行建设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03号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14日
2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04号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