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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17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50号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