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处罚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21年一月份)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21年一月份)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备注
1毕国涛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14对毕国涛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6日
C2
2程立民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13对程立民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6日
C3
3杨旭升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15对杨旭升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6日
T2
4王东升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21对王东升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4
C4
5陈东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16对陈东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六条二项承德县运输管理所责令改正,处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19日
C5
6邵志伟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冀承交运罚       【2021】0000717对邵志伟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22日
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