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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第九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双随机办〔2021〕13号

 

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第九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安排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县双随机办〔2021〕3号)及《2021年“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承县双随机办〔2021〕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此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抽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1+N”的工作模式要求,202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由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共同参与,对承德县汽车维修行业(一、二类)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信用分类为A级、B级、C级、D级、E级共同设定抽查比例为50%。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政府成立“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李保利任组长,其他参与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负责此次联合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联合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单位名单

经承德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下列3个单位为2021年第九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具体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和公示信息情况。

3.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8月25日,针对此次抽查事项,检查单位编制“一单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汇总各参与部门编制《第九批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8月26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会议室召开第九批“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抽取仪式,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此次计划抽取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共计3家。按部门职责在各部门上报的执法人员库中每个责任单位随机抽取2名,共6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抽查。以抽取的第1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组长,现场领取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格,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8月27日至8月30日,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组长负责逐家通知所检查的定点单位,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

4.8月31日至9月5日,实施现场检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商出动2台执法车辆;检查组长召集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9月6日至9月30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此次牵头联合检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由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统一在政府网站公示,各检查部门能公示检查结果的,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检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查组索取)。

2.检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查组索取)。

3.“双随机”联合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各检查部门同时填写)。

5.各单位专项检查表格(各单位检查的详细内容,附在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后)。

6.“双随机”联合检查告知单(检查组入企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7.照片、证据粘贴单(定点单位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8.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部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9.检查部门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参加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着装亮证,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单位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检查完成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完善检查档案,“一档一档”,步步有痕迹,时时可追溯,并及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

 

 

 

2021年8月25日      

 

 

 

 

 

 

 

 

 

 

 

 

 

 

 

 

 

 

 

 

 

 

 

 

 

 

  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