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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160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针对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承德县十六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要求,在继续执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的基础上,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请各部门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社保基金安全,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认定工作精准,不出偏差,各责任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把初审关;县财政局负

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和风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拨付相关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及乡镇,村(居)征地的批次、地块的核实确认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准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面积核准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经办管理工作

二、政策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退耕还林地问题。一是退耕还林地中,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外,以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退耕的,不计算在户现有土地面积里。二是退耕还林地与家庭联产承包地重叠的(退耕还林地含在确权土地里的),由村出具证明,乡镇复核盖章,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准退耕还林地。

(二)关于未确权土地问题。一是县城周边及园区建设,经村申请、乡镇批准,报农业农村局备案,整村未确权土地面积的,以1999年第二轮土地包面积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核实。二是非因园区建设,整村未确权土地面积的,确权后再进行上报。三是村组已确权,但部分户未进行确权的,由乡镇、村组织实地测量,乡镇、村确认并签字盖章

(三)关于自留地面积问题。自留地面积由村严格把关提供台账,没有台账的以乡镇、村实际测量为准,并签字盖章。没有自留地的,乡镇、村予以说明盖章。

(四)关于分户问题。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前已经分户,但承包地还在一起的,因土地没有正式分割,按不分户办理。

(五)关于认定程序问题。严格按照《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承县政知字2020〕5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每一环节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4


《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