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辰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承德县甲山镇黄杖子村原承德县二水泥厂院内 | 承德辰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承德德源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1493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年处理矿山废弃矿渣20万吨,年产免烧砖2500万块。 | 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