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1〕非煤9-1号 | 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段家沟饰面用花岗岩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 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徐XX | 130821198401173799 | 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段家沟饰面用花岗岩矿 900标高采场部分台阶高度超高,超过20m。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罚款。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尚未缴纳到位。 | 人民币伍仟元 | 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 罚款尚未缴纳。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10/8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