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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主管人员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应急罚〔2021〕非煤9-1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段家沟饰面用花岗岩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徐XX130821198401173799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段家沟饰面用花岗岩矿  900标高采场部分台阶高度超高,超过20m。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罚款。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尚未缴纳到位。人民币伍仟元缴入指定银行账户罚款尚未缴纳。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10/8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