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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天兴加油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应急罚〔2021〕危化4号承德县天兴加油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承德县天兴加油站91130821780849346R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罚款已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缴入指定账户2021年10月25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10/22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