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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监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11.9)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序号案件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承德县清净小吃部(张秀军)涉嫌未对购进的食品原料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等内容案承德县清净小吃部在经营过程中,虽进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了进货台账,  但对于所购进的货物并未能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  2021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购进的食品原料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等内容。  2021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承德县清净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吃部的进货台账上对购进的食品仍未如实进行记录。。承县市监处字  (2021)第165号《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3.5罚款1000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