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承德县清净小吃部(张秀军)涉嫌未对购进的食品原料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等内容案 | 承德县清净小吃部在经营过程中,虽进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了进货台账, 但对于所购进的货物并未能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 2021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购进的食品原料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等内容。 2021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承德县清净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吃部的进货台账上对购进的食品仍未如实进行记录。。 | 承县市监处字 (2021)第165号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3.5 | 罚款1000元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