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综合执法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帐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承德县二利家常菜餐馆(张秀青)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2021年8月23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崔岚岚二人依法对承德县磴上镇磴上村的承德县二利家常菜餐馆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张秀青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时未见其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上次检查时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上述记录表,且正在经营当中。 | 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166号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1、警告;2、行政处罚2000元。 | 食品 | |
2 | 承德县锦湘源饭店(张超)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2021年8月17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崔岚岚二人依法对承德县三家镇三家村的承德县锦湘源饭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张超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时未见其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上次检查时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上述记录表,且正在经营当中。 | 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167号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1、警告;2、行政处罚2000元。 | 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