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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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关于《承德壹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硅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承县环评审〔2021〕20号 | 2021年11月26日 | 见附件一 |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