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1〕非煤10号 |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向作业所在地承德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案 |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40621051469052A |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未向作业所在地承德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罚款。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 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 罚款已缴纳。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11/26 | 安全生产报告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