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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20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22号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5日
2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05号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5日
3承德县**车性能监测站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23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建筑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柒元陆角整(1057.6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