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落实意见》(承市政字〔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落实意见》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