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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8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承县政办字﹝2022﹞2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全面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措施适用于县政府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项目除外。

(三)相关规定

项目决策程序精简审批事项削减审批要件调整审批时序规范项目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核投资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全面深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称民营投资,是指民营企业使用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本措施适用于民营投资建设项目。

(三)相关规定

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环节质量监督备案环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本措施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县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