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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2212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22

 

 

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2022-2023年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相应文件进行调整。

、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按照“突出支持重点、突出实施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突出补齐短板、突出资金撬动”的基本思路,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面敞开补贴。

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高端智能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三)其它事项。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县(市、区)的预算规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县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 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以上级各年度下达为准。2022年中央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

进度安排根据上级指示以及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021-2023)辅助管理系统开放录入时间确定。

五、补贴操作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

(1)按照(冀农财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2)购机者也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时须本人携带所购机具(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的机械除外)、身份证、一卡通(折)或热河农商银行个人结算账号、购机发票(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申请时其法定代表人须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热河农商银行结算账号及购机发票),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3)购机者领取《承德县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3),填写《承德县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4)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城镇居民的,需提供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

5)县农业农村局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审核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中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审核等相关操作。

6)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机具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核验过程中要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逐台进行核验。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也可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核验后,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系统”中进行补贴机具信息录入,打印出“补贴系统”内生成材料交付购机者,购机者签字确认购机信息,并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四)兑付补贴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补贴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将购机者购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在县政府网和县补贴专栏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清单,县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购机者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随时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购机者资格 ;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财政部门职责。会同县级农机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级农机管部门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把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监管力度,县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补贴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政策有效实施,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充分发挥“补贴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购机者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购机者购机后带机申请的,开展受理申请、核验登记等环节“一站式”服务。对不便运输、需要现场安装不可移动等机具(机组),开展便民服务,购机者可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见附件5),经核准后将补贴机具运送至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实地核验或上门现场核验。

购机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补贴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补贴系统”导出)及落实情况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 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全面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形成管理闭环。开展绩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五)加强协调,强化服务。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做好农民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解答工作;二是协调督促供货方利用企业技术网络优势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利用农机信息系统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1.承德县2022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2021-202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4.承德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申请 

 

 

附件1

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元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尤广权   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主任

          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赵志刚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王建国   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

黄建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伟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新国   县审计局副局长

 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曲爱民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何文辉   县交警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韩伟丽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2022-2023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2

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8.排灌机械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7茶叶输送机

  15.2.18茶叶压扁机

  15.2.19茶叶色选机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壹份。)

 

附件4

 

承德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姓名/组织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别

 

 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一卡通或热河农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机 情 况

机具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

数量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自主购机行为以及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风险和法律责任。接受和配合对补贴机具的检查和核验,并保持通讯畅通。

 

申请人(签字、手印):

                               月   日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

我于2022年    日购买                         (机具名称型号)         台,由于                 不能带机申请农机补贴,现申请集中实地、上门现场核验,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阅读《承德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二、本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本人对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主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机具核验,按要求将补贴机具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在核验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五、在等待县农业农村局机具核验期间,由于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原因出现补贴机具被封闭处理、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等无法办理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六、保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核验机具后果自负。

 

申请人:

  月   日



政策解读:《承德县2022-2023年度中央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