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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承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承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原则

此项百日攻坚行动共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分别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立查立改,整治到位;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源头治理、长效管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筑基础信息,加强专业评估鉴定,尽快消除自建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并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要干净彻底。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房。统筹调配勘察、设计、检测专业力量,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清理管控要坚决果断。经排查评估,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安全整治要抓住重点。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整治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整治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自建房管理责任要压实。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真正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15日前)。制定本地、本部门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梳理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全县统筹推进,乡镇(街道)、部门主抓主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村(社区)、户。

(二)排查管控(2022年7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干净彻底地排查,坚决果断地清理管控。实行台账管理,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对初判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逐项清理、管控到位,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

(三)巩固成果(2022年8月20日前)

各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做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百日攻坚工作复核考评迎检工作。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各乡镇攻坚行动总结报告(附攻坚行动台账和统计表),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8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承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强化力量保障。县级财政要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抽调熟悉政策、技术过硬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小组,加强指导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要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改存量隐患,规范经营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领域的自建房,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建指导服务组,分别由科级领导担任组长,每组配备技术人员,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和政策技术指导,全程跟踪督促。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坚持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承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