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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226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承德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解读,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规范发文审核工作,按照“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由起草公文或审核人员在发文稿纸签字备书,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并在公文适当位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并动态更新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对外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必须制作领导审批表,经审批后予以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6月底前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涉农资金信息等方面信息,扎实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公开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涉及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宣传组、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对接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为我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市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县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供电分公司)

(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重点公开我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等业务信息。(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政策文件审签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增强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积极参与市“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上级部门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公开。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退出管理机制,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保障对象租赁条件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清退。按时公开公租房申请和退出情况信息,保障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平台衔接共享,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和结构扩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范围,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相关单位政务新媒体为支撑政务新媒体宣传。规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开设新媒体账号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信息发布必须执行“三审三核”审批制度,对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七、围绕强化组织保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科室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作保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撑和保障力度。县财政保障相关预算支出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必要的运行投入到位。(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线下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我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着力打造承德县政务公开工作品牌效应。(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