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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承德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着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阳光安置”办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调动现役士兵献身国防、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军队、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安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全力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际,将退役军人的安置与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相结合。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退役军人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安置计划

今年我县需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8名。初步预设岗位为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安置去向及岗位确定(8月13日前完成)。档案移交接收后,我县本着确保编制数量足、质量高的原则,制定本年度安置计划,初步预设岗位为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并报请县政府签批或通过会议审批(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待中省直指标下达后纳入我县具体安置计划一同进行选岗。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如不需要安排工作,有灵活就业要求的,足额兑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量化得分公布(8月15日前完成)。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进行审核,档案考核以部队原始档案为准,考核标准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审核后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评分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考核成绩及排序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三)岗位计划公示(8月30日前完成)。与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制订预设岗位计划,报请县政府签批或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安置岗位(县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岗位设置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固定地点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为7天。

(四)组织公开选岗(9月15日前完成)。档案考核排名和安置岗位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选岗大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按照档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出现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等情况,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本人放弃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岗大会邀请安置岗位单位负责人及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邀请媒体公开报道。

(五)选岗结果公示(9月25日前完成)。选岗大会结束后,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固定地点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选岗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六)安置手续办理(9月30日前完成)。待安置人员选岗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本人凭身份证、退役士官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安置手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9月30日前开具安置介绍信,并将档案一并移交用人单位,同时将安置人员名单报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依据安置介绍信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

(七)待安置期生活费发放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补发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县人社、医保部门要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后1个月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义,为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由安置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补缴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申请资金安排,安置单位按照参保类型,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合法权益。各单位要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所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严格安置纪律。整个安置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规范管理。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者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置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政策解读:关于《承德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