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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褚瑞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依法文明养犬只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指导全市各县区加强犬只管理

2020年按照《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2020年7月13日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同时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承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承德各县区均按照此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开展了宣传和专项治理行动:

(一)城管部门负责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的;

2、携带犬只出户未带束犬链的;

3、随意携犬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犬只随地排泄粪便且不及时清理;

5、流浪犬收容留检;

6、未办理《养犬许可证》违规养犬;

7、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

并每周上报市公安局和城市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1、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3、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4、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承德县工作进展情况

(一)积极落实承德市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承德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县局网页下发了《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派出所明确专人为联络员,每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注意工作信息收集和行动视频记录,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治安部门安排了本单位应急值守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处理群众举报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二是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承德县公安局结合各自工作,通过广播喇叭、发放《宣传单》、微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在超市、商场、社区、中心广场等场所张贴《通告》100余份,迅速开展了广泛宣传,营造了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长效管理。为强化长效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1、县城管局:负责准养犬只的登记、办证等工作;根据犬只数量和居民区规模统一采购犬链、嘴套等犬类用品,并在居民办理犬证时按需发放;做好禁养犬、狂犬、烈性犬、遗弃犬的清理和公示;组织开展考核和监督,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整治合力。

2、县电视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检疫、狂犬疫情监测、犬类免疫证明核发管理等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狂犬疫苗统一供应、接种,狂犬病人免疫抗体检测及狂犬病诊治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下板城镇、街道办:负责监督指导各社区委员会、小区物业登记居民养犬情况(养犬人基本情况,犬只数量、品种、是否检疫、有无犬证以及狗链等犬类用品);配合县城管局开展犬证办理和犬类用品发放工作;督促各社区、小区物业对居民养犬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栓犬绳、不清理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拍照留证或通过网络曝光,并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探索创建“文明养犬”行为宣传示范小区。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