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职能、领导分工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农业资源。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监察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二十)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拟订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管理并完善县级国外人才资源库。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十九)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十)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十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二)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十三)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十五)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三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十七)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八)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九)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十)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十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的方针政策,做好县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四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四十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四)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十五)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四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四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五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或接受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五十二)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三)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五十四)配合省、市级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五十五)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五十六)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十七)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五十八)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履行国有直属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五十九)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六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六十一)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十二)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值班、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综合材料及重点工作督办等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协助国民经济综合股做好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

(五)产业协调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负责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负责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总体协调工作。

(六)经济运行调节股(承德县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七)农村经济股。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协调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相关重大建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全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或实施防沙治沙项目管理办法及细则。综合管理全县农业资源,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节能监察工作,对全县能源使用、生产、经营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销售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所有新、改、扩建用煤项目进行煤炭替代方案审查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和建设的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节能监察工作。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节能、能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局承担的生态环保工作。

(九)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县中职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十)经济体制改革股。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社会综治、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军民融合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二)承德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县政府、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城经济技术合作。承担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外市驻承德县商会和驻外市承德县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全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承德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筛选、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四)价格股。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负责间隔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落实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国管、省管、市管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在我县的落实,做好县管服务价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及价格方面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科技普及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山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进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拟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和科技培训。

(十六)科技计划股。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决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承德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德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在我县实施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七)科技政策法规股。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负责科技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八)对外经济发展促进股。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

(十九)工业经济运行股。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我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日常工作。负责涉及工业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企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全县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省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县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工业发展规计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申报省以上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县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县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参与制定或直接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负责研究落实国家散装水泥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做好散装水泥管理有关具体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股。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二)信息产业股。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三)市场体系建设股。负责编制全县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商务运行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监测、分析我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菜、蛋小包装食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二十四)商贸发展股。负责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市场管理股。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普法举报投诉服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普法工作;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局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成品油领域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及防火防汛工作;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有关商贸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商务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反恐防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管理、改制和职工安置政策相关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六)对外贸易股。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分析进出口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的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申报与管理;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进出口预警;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相关工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相关业务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县级贸促会相关工作;负责内外贸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二十七)投资促进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合作促进工作;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本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二十八)粮食流通股。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行业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粮食行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相关资金监管,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涉及粮食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九)粮食执法督察股。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粮食物资储备股。拟订县级粮食的总量计划。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拟订县级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三、事业单位具体职责

(一)承德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展应税物价格认定;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情形的价格认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二)承德县防沙治沙中心。组织编制防沙治沙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配合监理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协调工作;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初步验收工作;负责防沙治沙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检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能源审计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完成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承德县农业区划中心。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农业资源信息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组织农业资源普查,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并负责区域开发试验区工作;建立农业资源数据库和区域开发项目库。

(四)承德县信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通讯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与服务;开展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参与研究全县信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信息产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全县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推进宣传、普及服务,监测分析全县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五)承德县工业和劳务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工业技改项目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业节能方案编制的指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与技术工人培训的服务工作;外派劳务人员劳资服务工作。

(六)承德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在县工业行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调、指导、服务、帮扶等职能,牵头负责全县工业及冶金矿山行业的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帮扶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企业规模,走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益,促使全县工业更快更好发展;负责黄金公司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承德县板城大街9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3011441。

负责人姓名:陈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