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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承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对政协承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明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支持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企业底数不清”方面

围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全县共有农业企业6143家、合作社816家、家庭农场286家、个体户264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7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以上农业合作社59家,其中省级28家、国家级6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47家,其中省级30家。自2018年以来,延续至2022年农业产业项目共105个,涉及农业企业51个,农业农村局与乡村振兴局建立全县产业帮扶项目台账。

二、支持政策

一是2018年,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承德县推进三权分置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未取得上级资金扶持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2022年,我县出台了《承德县2022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政策(试行)》,补助政策明确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具体办法:鼓励已认定扶贫车间或扶贫微工厂以外的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及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吸纳5人(含5人)以上的,每人每年在项目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获得工资收入不低于8000元的,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工资发放以银行明细为准,补贴限额最多不超过备案金额10000元。获得生产经营性补助及资产收益项目扶持中采用劳务就业带动的不享受此项补贴。产业支持政策出台,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主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政策解释权由乡村振兴局负责。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