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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石板沟铁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 )应急罚〔2022〕非煤13 号承德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石板沟铁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承德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91130821588152055L承德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石板沟铁矿采区北部+640m标高~+680m标高形成陡坎,局部台阶高度达到41.5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企业自觉上交至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16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2/11/14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