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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宏达顺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应急罚〔2022〕工贸6号承德宏达顺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承德宏达顺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1130821058163646Q2022年11月17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承德宏达顺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罚款已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缴入指定账户2022年12月2日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