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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23年二月份)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23年二月份)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备注
1于x国接到网监举报冀H6884T号比亚迪出租车有违法行为,承德县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冀H6884T号比亚迪出租车进行调查询问,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该车司机于x国承认2023年2月1日晚8点30分左右,在承德县班车站对面拉3个人分别送到承德县帝贤花园、水岸新园、惠民小区,收取15元钱运费,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冀承交运罚【2023】0000032于x国涉嫌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2/3
2辛x瑞2023年2月10日,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人员在下板城镇检查中发现辛x瑞将冀HTG356号奇瑞牌出租车的经营权于2022年10月20日转让给了许永华。其在变更冀HTG356号奇瑞牌出租车经营权经营主体时未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冀承交运罚【2023】0000033辛x瑞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