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承德县土地收储开发供应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征收、收购、储备、开发供应管理行为,完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的具体涵义;县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委员会及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具体职能,土地储备中心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物,土地储备开发供应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在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中的定期更新工作,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制定年度年度储备计划,明确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的具体内容,实施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应编制项目用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明确了哪些土地可以入库储备、国有土地收购程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土地须提交的资料。

实施统一的征地制度,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与被征地者签订征地协议,不得由土地使用着直接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者,明确了土地储备中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承担的相应职责

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具体实施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补偿标准:明确了有偿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明确了征收、有偿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及其行程的边角死地的按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合法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方式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的补偿标准、方式。

明确了征收和有偿收回或收购的土地范围内,已形成历史遗留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无产权登记证书的,按照评估的建筑安装剩余成本价值补偿

强调了对违反政府冻结公告抢栽抢建行为的处理原则。

第五章 开发与管护:明确了土地储备中心的具体职责,涉及前期开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明确了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前期开发及管护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 土地供应:明确了土地供应的具体要求;土地供应程序、土地批后监管及竣工验收协作函告机制。

第七章 资金管理: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土地储备使用范围,对在收储和供应土地过程中,中介机构法的选取和中介费用的支付做了明确要求。

第八章 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承德县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暂行办法》(承县政〔2003〕43号)、《承德县土地储备办法》(承县政〔2023〕45号)同时废止。

  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范性文件:《承德县土地收储开发供应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