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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教体局关于印发承德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全县各类教育招生工作,有效缓解“择校热”,严格控制“大班额”,依法保障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入学,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23〕4号)、《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通〔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各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统一招生、合理划分片区、免试录取、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安排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年龄

招收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后-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2.招生人数

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人数由学区统一规划;县城公办园招生人数:县一幼小班120人,县二幼小班120人,县三幼小班120人,县四幼小班85人,县五幼小班85人。民办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审批人数。

3.班额要求

幼儿园原则上开设12个班,小班、中班、大班平均设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班级。

4.招生范围

农村幼儿园不得跨乡镇招生;县城民办园除招收县城各小区、大杖子村、胡杖子村、路通沟村幼儿外,不得招收其它乡镇幼儿。

5.招生程序

第一步,发布招生简章。各单位在2023年6月25日发布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方式、报名成功具体体现、所需材料、材料审核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及相关要求,通过大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第二步,现场或网上报名。农村公办园现场报名;县一幼、县二幼、县三幼网上报名,县四幼、县五幼线下预报名,每个幼儿限报1所公办园。2023年7月4日上午8:00开网,名额招满为止。民办园可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第三步,公示结果并进行材料审核。公办园7月4日上午在大门口显要位置公示招生结果及咨询电话,自行安排时间对幼儿出生证明、健康证(2023年6月以后取得)、接种证、家庭户口本(含户主、父母、幼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照片等资料审核。民办园自行安排。

第四步,报名结束后,县城一幼,二幼,三幼把报名成功幼儿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报名时间等详细信息从网报系统里导出来,四幼、五幼将录取的小区内幼儿及其他小区幼儿信息整理好,各园统一上报幼教股备案。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

招收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1)学区小学:招收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等符合入学条件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2)县城小学:招收在县城新兴居委会、花园居委会、中心街居委会、老街居委会、桥东居委会、杨村居委会、站北居委会、帝贤家园居委会、中道居委会、滨河居委会、光明居委会11个居委会所辖社区,下板城村、东窑村、杨树林村、中磨村、干沟门村、胡杖子村、路通沟村7个村居住,符合入学条件,2023年需进入承德县县城范围内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招生方式

各学区由学区中心校统一招生,县城小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招生。

4.招生条件

学区小学:由学区中心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县城小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报名后,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

(1)城区户口。具有承德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购房。2023年5月31日前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居住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子女。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军人证(或烈士证)、县城住所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2023年1月1日以前父母有合法手续且在城区务工的本县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三险”(工伤、养老、失业)凭证(人社部门出具)、租住地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经商。2023年1月1日以前父母取得城区内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城区经商的本县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1月以来连续纳税(或免税)证明及经营场所和租住地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县外户口。截至2023年5月31日前已持有《河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父母和子女本人《河北省居住证》及与本县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同等要求的相应材料。

5.招生程序及时间

(1)学区小学

小学毕业后,由学区统一安排。

(2)县城公办小学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步,提交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复审材料。教体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核实材料。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到各部门及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地、经商人员经营地等对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五步,分批招生。按符合条件的网上预报名儿童情况,分批次招生。第一批:招收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招收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居住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三批:招收父母在城区务工、经商的县内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和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选择第一小学或第三小学就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招生计划

(1)学区小学

各学区中心校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规划辖区内完全小学或校点的招生工作,以服务家长为宗旨,打破乡镇村行政区划,遵照“就近”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

(2)县城小学

实验小学500人,10个班;县一小200人,4个班;县二小500人,10个班;县三小200人,4个班;县四小500人,10个班。

(三)初中招生

1.招生条件

具有承德县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1)农村初中

六沟初中招收六沟学区所有毕业生;三沟初中招收三沟学区所有毕业生和孟家院学区仓子中心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头沟初中招收头沟学区和岗子学区所有毕业生;三十家子初中招收三家学区所有毕业生;安匠初中招收安匠学区和新杖子学区所有毕业生;上谷初中招收甲山学区除武场中心小学和京承山希望小学之外所有毕业生。各初中与学区中心校(或学区中心校所属部分小学)要对应招生,整体接收,有效衔接。

(2)县城初中

县一中初中部采取多校划片,其招生范围为县城五所公办小学,以此推进县城内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校根据家长自愿报名,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县二中招收实验小学和县一小所有毕业生、县二小和县四小部分毕业生;县三中直接招收县三小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大杖子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及县四小部分毕业生(招收县四小160人,由家长自愿报名,如果超过招收人数,则由教体局组织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名单);县四中招收下板城学区所有毕业生、孟家院学区孟家院中心小学所有毕业生、仓子中心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甲山学区武场中心小学和京承山希望小学所有毕业生及居住在八二铁路以东区域的有意愿的县二小毕业生。

3.招生计划

(1)农村初中

按规定范围招生。

(2)县城初中

县一中初中部招生500人,10个教学班;县二中招生1000人,20个教学班;县三中招生500人,10个教学班;县四中招生400人,8个教学班。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依据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严格控制总量、逐步消化增量”总目标,结合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度圣继学校和承实学校停止所有年级招生,包括插班生,两所学校六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4.招生时间

自小学毕业后开始招生,原则上7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初中自定。

5.招生程序

第一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小学毕业生名单电子档案下发至各初中,各初中制定招生方案,认真与相关小学和家长对接,做好招生工作。

第二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各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注册学籍。

(四)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通〔2023〕4号)、《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教通〔2023〕13号)等文件执行。

职教学校招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3〕15号)文件执行。

(五)特殊教育招生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县教体局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域内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

招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全县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教体局将与县宣传部门联系,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社区、学校等途径做好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

1.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教体局招生电话:3011872 、3016007。

2.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学校私自跨校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以学生意愿为依据,严禁选拔性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3.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长、教体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教体局网上核办。

5.各直属学校招生结束要及时向教育股反馈招生情况。

附件:1.2023年承德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承德县2023年县城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1:

2023年承德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民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

       陈英春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赵振维  县教体局副局长

田福生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瑞广  县教体局副局长

侯冰然  副主任督学

朱瑞东  党组成员

成  员:陈晓丽  基础教育股股长

李  青  职成教研中心主任

杜  静  幼教股股长

王春君  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桂香  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杨长勇  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张彦辉  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附件2:

承德县2023年县城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

1.第一小学

(1)迎宾路以西下板城村第3、4、5、6、7、8、12组村民子女;

(2)惠民小区、老街小区、党校小区、党校集资楼、下板城村委会小区、板城新村小区、新农行家属楼、老农行家属楼、农发行家属楼、二粮店家属楼、花都高层、富城小区、帝贤家园、金牛华府、滦阳昇景、长瑞锦城、南园小区学苑路以西区域所有楼群居民子女。

2.第二小学

(1)珠源路以东,承沈铁路以南县城区域居民子女;

(2)红创、鸿郡、聚鑫家园、金地书香园、中居博雅、兰馨家园、富豪国际、朝阳家园等小区楼群居民子女。

3.第三小学

(1)站北居委会辖区内居民子女;红创、鸿郡、聚鑫家园居民子女。

(2)中磨村村民子女。

4.第四小学

(1)承秦路(大牛环岛—滦河湾)以西区域内所有居民子女;

(2)景泰小区、惠民小区、老街小区、党校小区、滦阳昇景、长瑞锦城、党校集资楼、下板城村村委会小区、板城新村小区、玖樾台小区等居民子女;

(3)下板城村1、2、9、10、11组村民子女,胡杖子、路通沟村村民子女。

5.实验小学

(1)新兴居委会辖区居民子女;

(2)花园居委会辖区居民子女;

(3)中心街居委会辖区珠源路以西区域居民子女;

(4)帝贤家园、富城小区、金牛华府、景泰小区、花都高层、南园小区学苑路以东及珠源路以西居民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