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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执法单位:

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落实。

一、适用条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包含首违不罚、高频事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同一违法行为时间间隔两年以上;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由执法人员根据上述决定,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承德县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附件1: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附件2:承德县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式样)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