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全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承德县高寺台镇马营村 | 承德全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43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年综合利用尾砂10万吨,年产钛精粉1.5万吨、铁精粉0.9万吨、建筑用砂3万吨。 | 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