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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民政局 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打造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按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目录,组织开展对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确保涉企收费行为规范。

(三)对超过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会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评比达标表彰费,均按照乱收费查处。

)强化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违规涉企收费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是推进“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室和监管人员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要求、依法监管。相关股室和监管人员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格履行监管检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企业和个人均可举报,本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大力宣传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企业参与渠道要强化对涉企收费的督查、督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涉企收费行为的规范。

 

 

附件:承德县民政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附件 :     

承德县民政局

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政策依据

备注

1

县属行业协会商会

会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3

经营服务性收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4

评比达标收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

其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