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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检及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农通字〔2023〕21号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检及监测计划》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附件:《202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监测计划》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202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

监 测 计 划

为不断提高我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承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药物残留为重点,强化兽药及水产品投入品源头管理,加大检测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实行省、市级监督抽检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延伸检测区域,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做到检测指标、检测内容按上级要求,检测地域全覆盖,严防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抽检及监测对象确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属地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涉及的监测品种具体行业标准;参照农业部第193号、第278号、第560号公告中重点禁用、限用的兽药和休药期较长的兽药和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2年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情况、畜禽养殖过程使用中较为广泛的兽药情况;统筹确定本监测计划各监测品种的具体监测参数。

三、监测产品种类和数量

监测产品为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鸡肝、鸡蛋、饲料、鱼肉及尿液(猪、牛、羊)等。确定2023年动物性产品及投入品样品检测数量为750个,其中动物尿液100个,畜产品650个(其中市局送样120个。完成农业部、省厅交办的监督抽检任务50个),第三方定量检测190批次。

四、抽样要求

畜产品抽样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操作要点》及《水产品抽样规范》进行抽样。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监测项目:

生猪、肉牛、肉羊尿液: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筛选法) ;

猪肉:磺胺类、氟喹诺酮类、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

牛肉、羊肉: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氟喹诺酮类 ;

猪肝: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

鸡肉: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四环素类、金刚烷胺;

鸡肝:氯霉素、磺胺类;

禽蛋:氟喹诺酮类、金刚烷胺、四环素类、磺胺类;

鱼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氟苯尼考等。

(二)检测依据

检测工作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标准和农业部“2022年监测计划”规定的检测方法。

六、判断依据和原则

结果判定执行农业部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农业部“2022年监测计划”的相关规定。

有残留限量的,超出则判定不合格;不得检出的,超出方法定量限则判定不合格。

   七、监测结果处置

接到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对检测出阳性的样品进行跟踪抽样和检测,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1︰2︰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

(二)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环节,对养殖环节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三)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四)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

八、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以月报形式及时报送给市检测中心及相关负责人,及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为局领导对农产品安全及时作出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我县畜产品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