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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深入推进承德县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构建科学、公平、高效、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承德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承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卫生健康取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有力维护了全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面建设“生态承德、经济强县”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1.资源总量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医疗卫生机构584个,较2015年增长23%,其中医院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实有床位2714张,较2015年增长47%,其中医院158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8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张;卫生人员2813人,较2015年增长24%,其中医院1100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8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2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与2015年相比,分别从1839张、672人、420人增长至2714张、929人、726人;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从2015年的28人增长至2020年的63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23689台,总价值34.73亿元,较2015年增长70%。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十余个专项预案,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等5个类别21支应急队伍(247人),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进一步增强。全23个乡镇卫生院、378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乡村一体化法人、财务、药械、业务等“十四统一”管理。9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能够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全2所二级医院与17个京津医院开展合作,医院纳入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县医院、中医院纳入三地临床检验结果互任试点,2所医院建立软硬镜微创医疗中心。2020年先后获得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级健康促进示范县称号,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医院5个

3.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巩固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新建国医堂23个,所有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以县中院为龙头,23个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枢纽、378个村卫生室为网底、31个社会办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4.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提高至人均74元。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大病集中救治、重病兜底救治率达到100%,实现村卫生室村医全覆盖,贫困群众基本医疗得到根本保障。2015年我县活产数3871人,婴儿死亡22人,婴儿死亡率5.68‰;2020年活产数2864人,婴儿死亡11人,婴儿死亡率3.84‰。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28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23‰;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14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9‰。2015年孕产妇死亡2人,死亡率51.67/10万;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0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两项制度”,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金标准。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1个医院获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个单位成为安宁疗护省级试点,二级公立医院均设置老年病科。

“十三五”以来,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整体医疗水平相对滞后,医疗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落后,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临床诊疗总体水平不高,基层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服务效能偏低;医防融合不够紧密,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短板;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供给不足,保障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偏低,缺少统筹协调机制。

(二)面临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对提升卫生工作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也将随之发生深刻的转变。

1.卫生健康事业面临新的发展趋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

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发生相应转变。推进级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推进“一老一小”和“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依然是规划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2.卫生健康事业转型发展成为新的需求。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域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等,使域内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的增多,将对疾病诊治和传染病防控提出新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养生养老、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成为着力破解的重大课题之一。逐步放开的生育政策,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孕产妇、儿童、生殖健康、预防接种等相关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卫生健康系统需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

3.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卫生工作面临新挑战。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于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技术人才匮乏;级医院大型设备总量增长较快,基层医疗机构配套设备不足。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错位和供给失衡,级医院病人拥挤,原本在乡镇卫生院就可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等,患者也涌入了县城,总体上降低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4.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医疗服务模式带来较大转变。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院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医院发展建设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远程会诊等手段,提高域内医疗机构诊断水平,转变诊疗模式势在必行。“十四五”时期,全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针对影响全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围绕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承德经济强县”总目标,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2.平急结合。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立足平时普通疾病治疗需求和重大疾病治疗基本保障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机制。

4.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5.社会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组织领导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6.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幅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疗服务格局,不断增强“一老一小”“育龄妇女”等为重点的健康服务能力。健康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高全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十四五”时期全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公共卫生

1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76

0.83

预期性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3

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数量(个)

4

4

预期性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医疗服务

6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97

8.33

预期性

7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73

3.95

预期性

8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3

4.29

预期性

9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0.26

0.54

预期性

10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85

3.93

约束性

11

医护比

1:0.78

1:1.09

预期性

12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03

1:1.60

预期性

中医药服务

13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8

0.81

预期性

14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1.61

1.65

预期性

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的比例(%)

65.2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6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17

4.50

预期性

17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三、总体布局和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推进城乡医共体建设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设置二级公立医院2家,承德县医院和承德县中医院分别按照级综合医院和级中医医院的标准进行重点建设。主要承担全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23个乡镇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17个。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设1所卫生室的要求,设置集体举办村卫生室378个,交通不便、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积极推新城中村卫生室产权转化(集体举办),产权转化为集体前,暂不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工作,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享受政府其他补助政策。

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加挂卫生监督牌子)为全健康教育的宣传中心、疾病防控业务的管理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负责指导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开展业务工作,巩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立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对严重威胁百姓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防控力度。

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级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设置承德县精神病医院承德热河医院)1个,着力引进和培养精神科专业人才和护理人员,按照性别和精神病类型对病区进行重新分区,提高精神科病人诊疗水平,打造区域内精神疾病防治中心,为辐射区域的精神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急救中心。设置承德县急救中心1个,依托承德县医院建立承德县急救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急诊 ICU 病房,设观察床20抢救床位3-5张,急诊ICU床位5-7张。急救车辆、急救设备齐全,做到常规检查、检验项目在急诊即可完成,急救水平在全市各县区达到先进水平。设置 120 急救指挥平台,依托各乡镇卫生院设立23个急救分站,实现县、乡、村三级急救联动,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顺畅的转诊绿色通道。

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等,与区域内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至少设置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设置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和效率。

床位规模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到 2025 年,全常住人口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33 张,其中公立综合医院 2.2张,公立中医院 1.25 张,其他公立医院 0.60 张,民营医院床位数 0.73 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3.55张。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其功能和承担的任务以及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情况确定。

(三)人力设置

人才队伍培养是保障人民享受医疗服务的根本,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提高配备标准,不断提高卫生人力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2025 年,全常住人口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3.12人、注册护士数3.41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00人,每 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00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00人。二级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适应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到2025年,全常住人口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 3.93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 1 名公共卫生医师。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达到1.7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0 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四)设备配置

1.医用设备配置。依据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全省“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严格准入、安全有效”原则,采取梯度配置政策,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

,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信息资源配置

1.健康信息数据库。推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智能一体化医疗协同平台),建立全健康医疗数据中心,健全统一“互联网+医疗健康”数据标准体系,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以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三大数据库为基础,电子健康卡为介质,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信息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医院要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10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继续完善县域医疗远程诊室项目。

3.公共卫生信息化。按照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健康监测、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广使用电子健康码。 

四、多面统筹,建牢公共卫生体系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织牢全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织牢全公共卫生防护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配置,总人口 6000 人以下的乡镇配置专职公卫人员 1 人、总人口 6000 人以上乡镇配置专职公卫人员 2 人。

2.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3.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启动健康企业、健康社区试点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创建,加快推进国家、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1.提升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和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部门预案、处置方案和流程,强化相互衔接,确保高效运行。完善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卫生应急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

(三)提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

1.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将县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设置床位不低于80张。全二级医疗机构均设置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乡镇卫生院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高标准建设规范的预检分诊和发热筛查门诊。

2.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救援能力和水平。在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紧急救援站或救援点,组建级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小分队和乡镇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转运和接收救治等任务。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推进县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配置呼吸机、体外肺(ECMO)、移动 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必要医疗设备,加强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等建设。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做好物资储备,具备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教治能力。

五、提质扩容,建强医疗服务体系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二级医院对口帮扶工程,加强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补齐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向三级医院水平迈进。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科医生、适宜技术、医学装备等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县域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服务供给。推进京津冀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合作,持续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京津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县医院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加强专科能力和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临床服务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五大中心,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有效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大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建成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标准的综合医院,主要提供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2.县中医院持续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医院2024年底前实现三级医院管理目标。全力打造糖尿病、脾胃病、心脑血管、中医骨伤、推拿、针灸、康复等专业科室,与京、津等大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切实提升二级甲等中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加强中医文化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服务人才。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功能,加强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四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康务功能,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1.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5年,全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并逐步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常见病、多发病。在全打造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暨建设5所医疗服务次中心,分别是上谷中心卫生院、鞍匠中心卫生院、六沟中心卫生院、头沟中心卫生院、三家中心卫生院

2.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县中医院高新院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区域内居民住院需求。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个体产权转化,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实施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进步完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薪酬保障机制,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三)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在所有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强化预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规范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深化提升,建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四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上医工程”,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卫生综合管理、医疗服务、急诊急救、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能力,扎实筑牢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级按照打造“15分钟生活圈”的目标,优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与布局,提高服务可及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急诊急救、儿童保健与儿科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医防融合,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门急诊服务量占比有较大提升,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

1.深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支持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强化特色专科建设,拓展医疗服务功能,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等服务为重点,实现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5个科室全配备,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断50种常见病、多发病,打造管理好、技术好、服务好、环境好、评价好的“五好”乡镇卫生院。

2.深化社区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报创建社区医院;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区域内居民住院需求。

3.深化村卫生室建设。巩固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后备乡村医生培养,逐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整体水平,全面落实“十四统一”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的发展格局。

七、传承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强化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再优化、能力再提升、特色更明显,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更为凸显,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2025年,基本建立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院科研能力。实施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康复科、治未病科等建设项目,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乡镇卫生院实现全覆盖支持村卫生室个体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做强中医内科、骨伤科、肛肠科、妇科、儿科、治未病科、康复科、皮肤科、眼科等特色专病专科,推广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培育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治疗效果。探索建设中医药疫病防治体系,加强传染科、急诊医学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提升中医疫病防治能力,建设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开展“万人西学中”项目。积极推进京津冀医院与我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科联盟、“名医入承计划”、名老中医传承推广等工作。做好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和省级名中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继续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遴选推荐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八、优化供给,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提升婴幼儿照护、妇幼健康、老年健康、康复服务、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健康、血液供应保障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农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普惠制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0个。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发公益课程,开展在线育儿教育等服务。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建设标准化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以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建设,着力建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妇产、儿童专科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妇产医院。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加强生殖专科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

2.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推进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县级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由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

1.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2025年,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 2025 年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渠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

1.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我县至少建设1个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

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院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

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2.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六)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健全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七)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

(八)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创建等结合。

九、强化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别核定、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医教协同,建立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公共卫生和全科医学、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标准,医护比达到1:1.09,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相衔接。

(二)完善投入机制

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财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完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医疗救助拖底保障功能,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水平。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促进科技创新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技术研究暨成果转化重点项目,深入推进医学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技术突破,促进数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加速健康产业变革发展。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精密智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

(四)强化医体建设

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建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发展中医特色专科,提升基层中医服务水平,提升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围绕县域内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推进上医工程,增强务能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健康服务链,实现医疗质量、服务模式、医疗技术、患者体验的同质化。统筹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注重建立上下协同,分工协作机制,打造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将医共体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政府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强医共体内部指标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强化协调联动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协调一致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照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医疗保障部门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做实监测评估

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绝对策,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和约谈,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目标如期实现。